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,师德师风管理制度

adminadmin 2024-04-14 21:45:22 18 阅读 0 评论

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

第十五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、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,可免于处理;对配合调查、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主动悔改的教师,可酌情减轻处分;对隐匿、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,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,应从重处分。

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。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。警告期限为6个月,记过期限为12个月,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。是中共党员的,同时给予党纪处分。

我们将根据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行为,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,从警告到开除,确保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。

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。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。

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。

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,师德师风管理制度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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